
退換貨規範
商品鑑賞期定義: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(7天含假日 請注意鑑賞期非試用期 ,尤其消耗性物品、涉及個人衛生物品,用過就不能退換貨 )。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換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換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若您已收到紙本發票,退貨時請連同「購物發票」一併退回。
為確保寄送的商品無誤,本店商品出貨前必詳加檢查過才進行出貨,也請您收到商品後,依正常程序從 速檢查商品狀況,若發生商品與訂單不符或運送過程導致新品瑕疵之情形, 請依本規範申請退換貨。
退換貨要點:
退貨商品必須是全新、未經拆封使用,或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並保留內容物及外包裝完整(含主商品、所有配件 文件、內外包裝、發票、活動贈品、防塵袋、未註冊之序號等)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1超過七天的商品鑑賞期。超過七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2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3附贈電腦軟體程式開通註冊、配件短缺、耗材類商附贈電腦軟體程式開通註冊、配件短缺、耗材類商品拆封(鼓棒、套弦、品拆封(鼓棒、套弦、PICK、清潔保養品)、耳機與麥克風配戴使用過(衛生因素)、無法復原包裝之商品。
4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5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6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7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、 退費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、退費。
8著作財產權商品著作財產權商品(如樂譜等),不得退貨。
9客製化商品,不得退貨。
退貨順序:
聯絡客服人員 → 確認可換貨→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→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、地址。
退款說明:
發票金額扣除運費為實際退款金額。